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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1 09:16:18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0443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4276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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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 书 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 学习 计划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 毕业生 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齐鲁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 高考 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 志愿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 就业 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 考试 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 艺术 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 书 法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专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4)舞蹈类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 体育 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 语言 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 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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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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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院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山北路3号(黄台校区)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七条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创建于1993年, 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4069人。校园面积1480.5亩,校舍建筑面积41.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1.03亿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6670个,教学用计算机3585台,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资源27.5TB,各类期刊3519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

有专任教师8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6人,博士、硕士391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建有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6个。工程训练中心为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173台(件),配有五轴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等单价百万元以上的贵重实验设备。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拥有价值110余万元的千吨级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有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建的PKPM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及先进的GPS测量仪器和33台全站仪等。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建有高仿真的会计、旅游、物流等实验实训室,建有设备先进的三维立体导游模拟实验实训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10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0项。承担省级科研课题25项。获中国解剖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近四年,学生在国家和山东省组织的高校技能大赛或科技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省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30项。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困难。(一)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注册报到,入学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二)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以申请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三)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昭阳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5000元。(四)勤工助学:学生入校后,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自创办以来,每年投入近300万元,为所有在校生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洗浴。先后为112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减免了学费。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服务

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就业研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五大模块”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6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三条 资格认证培训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OSTA考试中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中国人文医师协会山东省授权考试站。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目前开设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营养配餐师、口腔技师、育婴师、物流师、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土建施工员、程序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数控车工等56个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至少可以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近年来,学校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通过率达99%。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本专科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实施分类教学管理、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人才需求,采取“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重汽集团、青岛澳柯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韩国等13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7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教育交流。目前,学校已选派32名教师赴新加坡、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菲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多名资深学者担 19教育网

任客座教授。连续两年选送学生赴美国肯塔基社区技术学院交流学习,2014年选送47名学生赴台湾义守大学和辅英科技大学学习,选送毕业生赴德国工作项目现已正式启动。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秉持“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坚守“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专家治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战略,坚持“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设“诚信、奉献、求真、务实”的校风和“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倡导“和谐、和睦、宽容、宽厚”的合作理念,把协和精神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信念,成为行为规范。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成立了文学社、记者站、英语俱乐部、艺术团、摄影协会等72个学生社团组织,定期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艺术节、文艺晚会、电影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协和学院报》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和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

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端,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被济南市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党建工作经验先后在第18次、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交流,4次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多次在全省高校会上交流介绍,获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成果评选优秀奖,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回报社会

学校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学校成为全国首家开展“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的高校。自2005年学校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连续10年举办培训班123期,培训乡村医生25600多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全国人大常委会周铁农副委员长、全国省政协副主席厉无畏等领导先后亲临培训班视察指导。山东省原省长姜大明、卫生部原副部长高强曾在反映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报告上先后做出批示,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曾对乡村医生培训作专题报道。学校连续8年与媒体联合举办“助考生一笔之力”公益活动,为全省高考学子免费提供放心文具300余万套,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第十七条 学校荣誉

学校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五A级学校”,并连续六年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护理学、土木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等17个专业。

2.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给排水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旅游英语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39个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临床医学专科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区域、层次和学制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4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浙江、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新疆、山西、四川、甘肃、贵州、广西、云南、广东、青海、宁夏、重庆、湖南、湖北、江西、西藏、天津、海南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高职)学生,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900元—9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158-969   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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