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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是211大学。
学校概况:
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所获荣誉: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41项;共获准人文社科类项目1425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4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
合作交流:
学校设有蒙古国研究中心、俄罗斯语言文化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日本学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美国研究中心,呼和浩特中日交流之窗,与俄罗斯卡尔梅克国立大学合作建有孔子学院。
学校的招生章程:
19教育网
1、提档比例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学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专业成绩×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 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5.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外国语学院英语(
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英语(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3.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4.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5.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85分及以上。
6.旅游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青年政治学院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8.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
蒙古语文甲或
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
音乐表演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理论技术、
舞蹈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
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0.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1.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2.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语授课的经济学、
会计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视觉传达设计、
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等专业与蒙古国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另外,
俄语专业与俄罗斯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俄罗斯学习。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
。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19127
校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校本部);
包头市青山区林北路北(青山校区)。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职业教育、继续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简介: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当年即招收五年制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6月,教育部批准包头医学院与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冠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0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经过60多年建设和发展,已形成集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办学格局,以医学为主,管理学、理学、
法学、文学、
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自治区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基础医学与
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
麻醉学院、
口腔医学院、
药学院、
中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运动与康复学院(体育部)、精神卫生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全科医学院等16个学院和10个临床医学院。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共计32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有
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1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46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95人,其中本专科生9449人,硕士研究生646人。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6.5万余名毕业生,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现有4个一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类别,4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5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培育学科2个。学校建有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有8个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9个包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设有内蒙古自治区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高血压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等研究培训机构。
学校近5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9项,获得全国医学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共计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授权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78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88人,聘请校外教师92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任教师49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2.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48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5%;博士研究生导师4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18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1人,国家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2人,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2人,内蒙古青年创新人才1人,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34人,“草原英才”个人12人,“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7个;享受包头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包头市拔尖人才 6人,包头市“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17人,包头市“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1个,包头市“5512工程”领军人才26人,包头市“5512工程”创新团队8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1人、教坛新秀奖获得者9人,内蒙古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极东大学、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英国皇家英格兰外科学院、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俄罗斯普里沃尔茨基研究型医科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医学院、奥地利格拉茨大学中草药联合研究中心、美国Gilson公司等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处于先进水平、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院校而努力奋斗!
招生计划:以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批次:1.本科: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二批录取
2.专科:高职高专批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本、专科各专业仅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外语成绩要求:报考我校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仅有英语教学,并要求英语笔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男女比例:法医学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肢体严重残疾者、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其他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教育部高招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内蒙古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预科期满后具体专业分配原则依据《包头医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结业转入本科阶段专业选择与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说明:我校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由学校所属的10个临床医学院分班管理。
报考高职高专各专业说明:我校从今年起将高职高专各专业学生管理归属于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安排在青山校区学习和住宿。
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 按“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对相同专业志愿平行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普通文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普通(蒙授)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医学类考生以医学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分优先的原则。
招生专业:以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学费标准:按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6人间:1000元/学年.人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700元/年、三等5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为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为学生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1000元/年.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3.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面按照每年自治区实际下达比例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平均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3.3%,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本科28%、专科30.8%。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 话:0472-7167734;7161034(传真)
邮政编码:014040
电子邮件:byzhaosheng@yeah.yet
网 址:
www.btmc.edu.cn/zsxxw/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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