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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
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介绍如下:
省份 年份 类 别 第一段 第二段
浙江 2023 美术类 510 461
浙江 2023 音乐类 477 417
浙江 2023 舞蹈类 478 421
浙江 2023 影视表演类 502 451
浙江 2023 时装表演类 484 438
浙江 2023 播音主持类 460 382
浙江 2023 编导类 505 415
浙江 2023 摄制类 487 40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
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渣纤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 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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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
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
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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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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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专升本普通类招生计划1653名,30个专业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通计划数
学费参考(元/年)
英语要求
文史类
019
市场营销
32
18000
无
文史类
0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2
24700
无
文史类
021
公共事业管理
117
18000
无
文史类
022
英语
97
24700
无
文史类
023
日语
42
18000
无
理工类
012
服装设计与工程
116
20000
无
理工类
013
纺织工程
52
20000
无
理工类
014
土木工程
107
27700
无
理工类
015
工程管理
22
18000
无
理工类
016
建筑学(三年)
22
20000
无
理工类
017
电子信息工程
68
27700
无
理工类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
27700
无
经管类
002
市场营销
34
18000
无
经管类
003
电子商务
62
24700
无
经管类
004
工商管理
62
24700
无
经管类
005
会计学
62
24700
无
经管类
006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
24700
无
经管类
007
经济学
64
18000
无
经管类
008
人力资源管理
64
18000
无
经管类
00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6
18000
无
经管类
010
公共事业管理
108
18000
无
经管类
011
工程管理
36
18000
无
法学类
001
法学
35
18000
无
艺术类
024
服装与服饰设计
84
27700
无
艺术类
025
产品设计(纺织品
艺术设计)
37
27700
无
艺术类
026
产品设计(产品、家居用品设计)
29
27700
无
艺术类
027
视觉传达设计
29
27700
无
艺术类
028
数字媒体艺术
42
27700
无
艺术类
029
动画
42
20000
无
艺术类
030
环境设计
40
27700
无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1)土木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工程测量技术、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材料工程技术、
建筑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古建筑工程技术、
风景园林设计、
园林工程技术、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建筑工程技术、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建筑经济管理、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
市政工程技术、
给排水工程技术、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精密机械技术、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道路养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2)建筑学(三年):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
风景园林设计、
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城乡规划、
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消防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
工业设计、
包装策划与设计、
纺织品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可报考。
(3)服装与服饰设计: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
鞋类设计与工艺、纺织品设计、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展示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美容美体艺术、美术、
表演艺术、
服装表演、
模特与礼仪、
民族传统技艺、
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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