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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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
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艺术 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考试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9教育网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 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 海南 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 志愿 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2年5月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
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
音乐表演、
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
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
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8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
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
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5日9:00开始
2月15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月16日开始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2月15日下午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开始
2月22日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8%)钢琴副项(32%)视唱(5%)
音乐听辨(8%)基本乐理(7%)
钢琴主项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8%)声乐副项(32%)视唱(5%)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声乐一试清唱。二试时,考生如需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二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⑤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可重复一试曲目。④前两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视唱(8%)
音乐听辨(12%)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二试时器种须与一试一致。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视唱和器乐演奏。笔试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基本乐理(15%)音乐
声学基础知识 (20%)
综合才艺展示(20%)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3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要求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本专业相关的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中学数学、物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录音技术发展史、声学史、音乐史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③前两项不允许使用伴奏。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即兴(20%)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可穿风格类课堂训练服。
二试:
·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录音艺术、
动画、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
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公共艺术、
产品设计、
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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