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蒙授文科本科一批招生院校 本科第一批有哪几类院校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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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看我都整理过的份上,给分吧!祝你顺利!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
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考生志愿填报
(一)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
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6月29日-7月5日
(二)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6月30日-7月4日
(三)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6日—7月10日
1、7月6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7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
2、7月8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完成录取。
3、7月8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录取: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6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录取:7月19日—7月24日 7月1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三批录取:7月26日—7月31日 7月26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五)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六)高职高专批录取:8月2日—8月8日 8月2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新生报到后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音乐类、美术类本科提前A、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投档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四)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
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实践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本科第一批有哪几类院校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
直属高校
、“
211工程
”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所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一本是指在中国大陆普通高考录取招生期间于本科学历层次中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分数线一般要达到本科一批录取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 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5.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外国语学院英语(
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英语(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80分及以上。
3.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4.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5.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85分及以上。
6.旅游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青年政治学院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8.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
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
音乐表演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理论技术、
舞蹈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
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0.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1.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2.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语授课的经济学、
会计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视觉传达设计、
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等专业与蒙古国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另外,
俄语专业与俄罗斯高校2+2模式合作培养,后两年必须去俄罗斯学习。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
。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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