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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5-30 08:08:13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0657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0663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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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贵州大学官网发布的《贵州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1、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至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8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拟招收15人,招生专业见下表: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拟招收12人,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招生专业见下表:
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除非全日制专业外,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三)注意事项
1.免初试考生报名事宜。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共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事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邮箱:yzbgzu126.com。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姓名+“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初试或复试。
5、初试
(一)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1.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8、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9、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10、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1、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拟按以下标准执行。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12、奖助学金
我校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定向学生不可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5000元/生·年,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在校生总数的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13、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14、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15、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16、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残疾考生如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
(八)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贵州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 书 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1.文史、 理工 类 19教育网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 艺术 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 体育 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 大一 学习 。

(三)录取 志愿 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2年高 校招 生 专业目录 为准。

(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 填报志愿 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优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学费 、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

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一方面学校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416211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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