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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高考普通批录取原则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7-18 21:14:41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建新高考普通批录取原则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19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福建新高考普通批录取原则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普通类各批次志愿设置

高考普通类各批次志愿设置如下: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1.本科第一批次

本科第一批次分为文科、理科,最高投档线为本科提前批一分数线,要求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总分均高于该分数线。适合于希望就读985高校、211高校或其他名校的学生。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第一批次的招生人数相比其他批次较为有限,竞争也最为激烈。

2.本科第二批次

本科第二批次分为文科、理科,最高投档线为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成绩不太突出但较稳定的学生,本科第二批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并且上大部分的普通本科院校都是从这个批次开始录取。 19教育网

3.本科第三批次

本科第三批次是在前面两个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由普通本科高校自主组织的填报志愿、独立招生,最高投档线为本科第二批线下20分。适合于成绩一般、兴趣广泛或不太符合其他批次要求的学生,但同时这个批次的录取标准相对比较低。

4.高职专科批次

高职专科批次也是通过填报志愿的形式进行招生,如今已经成为普通本科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投档线为本科第三批线下30分。适合于高中生想要快速就业和专业技术提升的考生。

5.志愿填报原则

志愿填报时要遵循“志愿为本”的原则。学生应综合考虑自身兴趣爱好、职业规划、高校特色和实际录取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平衡稳定地填报志愿。

6.多参考招生资讯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参考官方教育部门、普通高校及招生单位发布的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还应网上查询相关招生资讯或听取学长学姐的经验,在更多角度去理解录取标准和专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做更好的决策。

7.谨慎填报投档线

对于一个学生,投档线越高,意味着竞争越激烈,成功率越低。然而,如果填报分数过低的学校,可能会让学生无法得到满意的学习资源。因此,学生在选择投档线时需要量力而行,平衡好希望和现实。

总之,了解各批次志愿设置以及填报原则和技巧,对于高中生顺利填报志愿十分重要。同时也需要注意各个高校有可能会根据招生需求、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或变更,建议在填报志愿前及时了解并关注相关信息的更新。

福建新高考普通批录取原则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 就业 。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 考证 、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 新生 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 学习 。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 学费 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 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毕业 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 励志 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官方招生QQ群号:839368849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新高考普通批录取原则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 (学校) (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计划及投档政策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投档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我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最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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