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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新生报到的时间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8-24 21:51:04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89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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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新生报到的时间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科技大学专升本2015年

不清楚,取消倒不至于,只是招的专业比较少,2014年是需要4级的。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应征入伍,于2013年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2014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招生专业、计划统一编制(见附件1)。

从今年开始,逐步适度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招生规模,重点支持转型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今年进行预告,2015年将实行招考专业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红牌”专业不得列入“专升本”招生范围。

鉴于我省“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指定的一所举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2014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和湖北科技学院等5所院校。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1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推进高校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方法改革。根据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要求,鼓励高校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四、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2014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5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应于2014年5月5 -16日期间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高校可以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增减总幅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专升本计划数的20%,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增减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1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录取时一律不得超录;报到后一律不得补录。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监督。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鄂教监〔2013〕17号),各高校要将“专升本”纳入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6月30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1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

8.报到。“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9、注册。“专升本”举办高校依据教育部学信平台备案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收费项目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4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教学和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有关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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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新生报到的时间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2024校历更新时间

以长江大学为例,长江大学校历2023-2024如下:

第一学期:

新生报到:2023年9月1日-9月2日。

开学典礼:2023年9月3日。

第一周:2023年9月3日-9月9日。

第二周至第十七周: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期末考试: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7日。

第二学期:

第一周至第九周:2024年2月17日-6月9日。

第十周期末考试:2024年6月10日-6月16日。

第十一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2024年6月17日。

暑假及假期:

暑假时间:2024年6月18日-8月31日。

国庆节假期:2024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共7天。

元旦节假期:2025年1月1日至1月3日,共3天。

清明节假期:2025年4月5日,共1天。

劳动节假期: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共5天。

端午节假期: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共3天。

中秋节加国庆节假期:2025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共10天。

寒假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月4日,共37天。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校历

1.老生:2023年9月1日至3日报到,9月4日上课,上课至2024年1月2日。

2.本科新生:2023年9月5日至6日报到,9月25日上课,上课至2024年1月2日。

3.专科新生:2023年9月16日至17日报到,10月7日上课,上课至2024年1月2日。

4.2020级本科、2022级专升本、2021级专科毕业班:上课至2023年10月25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日。

5.2023年10月7日补第八周周四课程,10月8日补第八周周五课程,2024年1月2日补第四周周五课程。

6.期末考试时间:2024年1月3日至5日组织院考,2024年1月8日至16日组织校考。

7.2024年1月17日寒假开始。

长江大学新生报到的时间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9教育网(https://www.0919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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