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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转专业要求:
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苏州城市学院转专业的申请流程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盗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交教务处;
2、教务处安排工作进程,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3、转专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原班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原班成绩按平均绩点转换成百分制分数。转入学院根据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网上公示;
4、确有特殊才能或特殊原因,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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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前身是1998年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05年获批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开设44个本科专业;有在校学生近12000人。截至2022年12月,学院占地面积4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282人,聘用外校教师805人。

金陵科技学院2014年试行的转专业管理规定大二就不可以转专业了吗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七)不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条件的大学二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和《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三)客观实际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符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习特别有困难等特殊情况(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转专业申请者不得有旷课、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现象,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转本、中外合作专业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文科学生不能转入仅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的。
(六)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七)不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条件的大学二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比例
(一)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20%以内,并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允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二)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热门专业(根据往年转专业申请等情况,由学校确定)接收人数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商定报学校批准后确定。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通过,可以转专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考核科目以及相关要求等,于4月底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考试科目:
英语必考;除艺术类专业外,数学、大学语文由各学院选择1门考试,艺术类专业考素描。
2.5月上旬,教务处公布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规定审核学生的报考资格,对准予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后,5月下旬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5.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对于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条件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提出申请转专业或大学二年级提出申请降级转专业,由教务处会同拟转入学院协商审核同意,学校审批,且不得转入当年热门专业,其中,确因学习特别有困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一律降级转专业。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其他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办理。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一旦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五)学生转专业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执行。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的,则根据上级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规定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13]17号)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学院根据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时,允许该年级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同时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系(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所修读的各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除外)与集中性实践环节均获得相应学分,且第一学年所获学分数不低于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学分总数(推荐课表中的学分总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已修读推荐课表中的相应课程,但个别成绩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如果确有预转入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并经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测试并确认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具体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名额,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专业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基本知识的了解,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成绩记入总分。
第六条
无论是院际还是院内学生转专业,凡申请转入
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加试《建筑
美术》课程,课程满分成绩100分,考试工作由建筑学系负责。
第七条
总分=面试成绩(其中建筑学专业总分=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排序(其中建筑学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进行排序),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名额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接受体育类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无论是院际还是院内学生转专业,均按学校教务部规定的程序执行:
1.2015年6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其中接收跨学院转专业的名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选拔方案、笔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排序原则等。
2.2015年6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院内转专业人数、条件、选拔原则和办法,笔试科目及大纲要求、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的原则等。
3.2015年6月9日前,教务部网上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选拔方案、笔试(面试)科目及时间、排序原则等;同时各转入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考试科目的大纲和面试内容(范围)等。
4.学生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请同学们充足了解转入专业情况,积极与家长和老师沟通,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阅和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网址:
(1)登录教务部主页点击的“教务系统”,然后选择“登录一”、“登录二” 或“登录三”,进入“信息维护|转专业查询”、“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 。
(2)从学校主页的快速通道中选择“校园信息门户”,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选择“本科教务”,进入“信息维护|转专业查询”、“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
。
(3)登录教务系统,进入“信息维护|转专业查询”、“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
。
5.2015年8月30-8月31日,各转出学院对本院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并公布学生审核结果。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请在9月2日15: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楼A104房间。
6.2015年9月1日,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资格进行抽审,并在教务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未通过条件审核学生不具有笔试及面试资格);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到申请转入学院网站查阅。
7.2015年9月2日晚7:30-9:30,教务部组织《高等数学》(文史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加试课程)考试。
8.2015年9月4-5日,各转入学院组织考试及面试。
9.2015年9月6日11:30前,各转入学院上报数据,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排序信息。
10.2015年9月7-9日,教务部网上公布转专业最终获批名单,凡名单上获批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到相应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11.2015年9月9日10:00前,教务部清空转专业学生课表中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及实践类课程;9月9日12:00-11日17:00,学生根据转入专业推荐课表,重新网上选课,组建个人课表。
13.若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其情节给其相应的处理,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注:1.转专业操作过程中的相应信息,会即时在网上“教务系统”内公布,请各位同学及时上网查阅,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艺术、体育类、
市场营销(高水平运动队)、徐海学院、应用学院、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孙越崎学院以及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报教务部批准后,由教务部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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