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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为什么要检查伤疤?招飞要求哪些条件?
冲上云霄成为一名飞行员应该很多人都憧憬过,招收飞行员是严格的,其中有一项就是检查身体有无疤痕及疤痕大小,这是为什么呢?招飞还有其他哪些要求呢?
招飞为什么要检查伤疤
一般来说:民航比较松,除了胸腔手术、颅脑手术,严重肢体骨折手术以及严重影响皮肤功能的伤疤外一般不淘汰,像开阑尾炎之类的伤疤一般不淘汰
空军就很严了,比种牛痘大一点的就危险
不能有疤痕的原因
飞行员需要高空飞行,而高空大气压减小,身体的内压相对增大,如果有瘢痕容易破裂出血。
因此较大瘢痕的人是不能胜任高空飞行工作的,如果挖门盗洞通过关系从事这个行业,也只能充当地勤人员,无法飞行。
不允许有疤痕的。为了安全考虑,飞行员是不能有超过1厘米的明显疤痕的。而对于旅客来说,应该具备这方面的常识,当然机场方面是不会要求旅客脱光了检查的,但旅客自己要对自己负责。这里有一个座舱压力问题,后面解释。旅客跟飞行员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旅客只需要对自己负责,而飞行员必须对飞机上的所有生命和财产负责,如果飞行员出现问题,影响到飞机操作,将大大降低安全降落的可能性。
下面对于压力问题做一下解释。初学飞行,飞机没有座舱加压装置,一般只飞到一万英尺高度,这个高度的压力已经比地面小很多了,但对与普通的、不是太大的疤痕不会有什么影响。主要的安全隐患是在民航客机上,3-4万英尺的高度是民航客机常用的巡航高度,气压只有地面的1/4,飞机上都有加压装置。事故中一旦出现座舱失压,飞行员将会迅速带上氧气面罩并降低飞行高度。不过飞机在短时间内是降不到安全压力高度的,大的伤疤就极容易破裂。对于旅客来说,伤疤破裂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对飞行员就不一样了,所以这一项要求也是很严格的。
招飞要求哪些条件
首先是视力,要达到空军C字表1.1,还有色觉等眼科检查。之后是耳鼻喉检查。然后是血压,内脏。飞行员这一职业对心脏的要求很高。还有外科:身高,体重,腿长等。神经检查,心电图,电测听。转椅测试,胸透,抽血。还有心品测试,就是记忆,算术等。
自然条件
(一)年龄: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符合年度招收年龄条件。
(二)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三)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身高:男性在165-180厘米之间。
⒉体重:男性在52公斤以上。
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⒋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⒌无色盲、色弱。
⒍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⒈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
⒉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
⒊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
⒋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
⒌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⒍经常头痛、头昏、失眠。
⒎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
⒏口吃(结巴)。
⒐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
⒑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
⒒乘车(船)恶心、呕吐。
⒓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
⒔明显斜视。
⒕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
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⒈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⒉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⒊有流氓、偷窃、玩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⒋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⒌有恋爱对象的。
⒍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
俄语),预估总分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者。

空军招飞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
2、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理(文)科高中毕业学生。文科生招收数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3、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口吃结巴者;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明显斜视者;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三、心理素质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现实表现好,历史清楚。
3、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明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高考成绩和数学、英语、物理单科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并通过空军集中选拔录取阶段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者。
19教育网
六、大学生报考飞行员的基本条件
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在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和军队院校理工、指挥类专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与应届高中毕业生相比,主要是自然条件和文化条件有不同要求。普通高校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应招对象的年龄上限为24周岁,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理工类本科二年级学生应招对象年龄上限为22周岁,本人必须是经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完成了高校本科二年级教学大纲学习内容,学习成绩优良。本人自愿报考空军飞行学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航飞行员

关于民航招飞上站体检的问题
19教育网(https://www.0919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民航招飞上站体检的问题的相关内容。
民航招飞相对于 空军招飞而言,所检查的项目较少,且相对宽松,疤痕如果不是过深或过大,应该没问题,下面是民航招飞选拔标准,自己看看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飞行学生,也适用于改做飞行工作的人员。
2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条件
3.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创伤性后遗症。
3.2身高低于 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 cm不合格。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身高/cm—110〕士10%个别评定。
3.3体质不良,影响功能的畸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3.4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恶性肿瘤及其可疑者,妨碍着装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6遗传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合格。
B型超声波检查结果异常个别评定。
4 精神、神经系统
4.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智力、运动功能正常,脑电图正常合格。
4.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4.3神经症、神经症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碍不合格。
遗尿史个别评定。
4.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4.6言语障碍不合格。
4.7癫痫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个别评定。
4.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
4.9.2轻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二年后,无后遗症合格。
4.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脑电图异常个别评定。
5
心理学
心理测验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统
6.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6.3气胸、自发性气胸史不合格。
6.4肺结核不合格。
6.5胸部X线检查异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钙化点合格。
6.5.2度肺纹理增粗,无实质性病变合格。
6.5.3肋膈角稍钝、轻度幕状粘连合格。
7 循环系统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压:收缩压低于12.8kpa(96mmHg)或高于18.7kpa(140mmHg);舒张压低于8.0kpa(60mmHg)或高于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脉搏每分钟低于56次或高于100次个别评定。
7.4 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传导阻滞运动后P-R间期恢复正常合格。
7.4.2电轴左偏超过一450偏超过十1160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传导阻滞或合并单纯性左室高电压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5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消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1.2肝脏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以内触及,质软、边薄、无压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合格。
8.1.3阑尾切除术后无后遗症合格。
8.2病毒性肝炎及其病史,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肝功能单顶超标.一星期内经二次复查均正常合格。
8.3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3.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8.3.2腹外疝手术治愈后,无复发及后遗症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尿沉渣检查:红细胞不超过0~3/HP,复查二次不再增多合格。
9.1.3尿液检查有微量蛋白,复查二次均正常合格。
9.2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9.3.1睾丸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9.3.2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无压痛,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 造血系统
10.1造血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营养因素所致的轻度贫血,红细胞在3。5*1012/L以上,血红蛋白在110g/L以上合格。
10.1.2脾脏在左肋缘下0。5CM以内触及,边缘光滑、质软、无压痛合格。
11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11.1新陈代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2免疫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3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运动系统
12.1颈部疾病不合格。
习惯性斜颈能自行矫正合格。
12.2脊柱疾病、形态明显异常、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脊柱侧弯或生理弯曲异常,能自行矫正合格。
12.3骨或关节疾病、畸形、损伤及其功能障碍不合格。
12.3.1肘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2膝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3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
12.3.4外伤性关节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2.3.5关节弹响,功能正常合格。
12.3.6 I~Ⅱ度下蹲功能不全合格。
12.3.7双下肢不等长,步态无明显异常合格。
12.3.8腱鞘囊肿不影响功能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13.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1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1.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1.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1.4轻度腋臭合格。
13.2性病不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任何一眼屈光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合格:
a.近视超过1.00D;
b.单纯近视散光超过0.50D;
复性近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0.75D或两轴相差超过0.25D;
d.远视超过2.00D;
e.单纯远视散光超过0.50D;
f.复性远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2.00D或两轴相差超过0.50D;
g.混合性散光两轴相差超过0.50D。
14.4视野异常不合格。
14.5色盲、色弱不合格。
14.6夜盲不合格。
14.7立体盲不合格。
14.8斜视,6m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Δ、外隐斜视超过5Δ、上隐斜视超过1.5Δ不合格。
14.9眼球运动异常不合格。
14.10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11角膜疾病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2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3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4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5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6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或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7青光眼、可疑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8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8.1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白色斑点合格。
14.18.2黄斑区外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不影响视功能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不合格。
15.2单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损失超过20dB;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3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4前庭功能障碍或运动病病史不合格。
偶然发生且诱因明确的晕车、晕船、晕机史合格。
15.5外耳慢性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轻度外耳道真菌病合格。
15.6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7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5.8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9眩晕史不合格。
15.10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1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15.10.2上颌窦炎,上颌窦粘膜囊肿个别评定。
15.11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2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3影响功能的牙畸形及口腔、下颌关节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3.1牙龈轻度增生、萎缩、溢脓不伴有牙齿松动合格。
15.13.2牙齿咀嚼功能损失系数不超过30%合格。
15.13.3四环素牙或氟斑牙釉质无明显剥脱合格。
15.14唇裂、腭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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