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南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云南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条件要求
(一)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具有我省88个贫困县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于2020年9月1日以前转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迪庆州考生应具有迪庆州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共100个县中的农村区域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于2020年9月1日前转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区域的农村户籍;
2.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迪庆州考生应具有迪庆州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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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共100个县中的农村区域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于2020年9月1日前转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区域的农村户籍;
2.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迪庆州考生应具有迪庆州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考生报考时请仔细阅读高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4.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应报考材料。
专项计划只招应(往)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不招收三校生;报考受限的考生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报考。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1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分省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比例分配。最终招生专业(类)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完成报名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 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资格审查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6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合格考生,于6月底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投档考生中,如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
学校分省份根据进档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公示有关录取结果。
说明: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六、运行与监督
(一)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工作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工作纪律,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工作。
(二)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传真:023-68250942
网址: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专业目录
2.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
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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