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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自主招生要求: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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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空中乘务专业还应满足:
1、年龄建议在1997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的考生。因部分航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女生身高:164cm~174cm,男生身高:174~184cm。(综合素质测试期间我校不安排身高测量,以专业体检测量净身高为准,请考生依自身情况报考。)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一、2020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在创办于1994年的民办金华理工学院基础上筹建,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转为公办。学校继承了金华师范学校、金华卫生学校、金华农业学校、义乌师范学校、金华
贸易经济学校、浙江农业机械学校等6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中专的职业教育传统,具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在省内率先通过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单位、全国高职专科校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
教育学会产学研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占地2278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5.5亿元;教仪设备总值2.78亿元,各类藏书200多万册;教职工1428人,其中教师1000余人,有正高职称100余人、副高职称330余人,双师素质占90.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9名、省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优秀教师9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9人、省首席技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聘请兼职教师12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1家附属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核定床位800张,设有21个病区);招生专业65个,其中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专业3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6个、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联合办学本科专业教学点1个;主持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国家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9门;国家规划教材70门、省重点教材49门、省新形态教材4门;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专业2个。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1项;省部级立项课题300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省科技厅资助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3项,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143项,省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84项;获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各1个;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15个,其中省级研发中心8个,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0余次,其中获国家领导批示4次;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8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0余项;获授权专利1042件;获软件著作权194件;年科技服务到款超千万元,年社会培训16万余人·天。
2020年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查询入口为:
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学前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
护理、
畜牧兽医、机械制造与
自动化、
应用电子技术、学前教育、
艺术设计、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央
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通信网络与设备、
电气自动化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护理、
助产、康复技术
地方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畜牧兽医、
生物制药技术、艺术设计、
市场营销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应用电子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
省级特色专业:应用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
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护理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
省级重点专业:应用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
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
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
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
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网络空间安全、
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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