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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2024-05-18 19:51:38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5013469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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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18年起,石家庄学院与韩国又石大学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171844N)正式招生,2020年已是第三年招生。
【石家庄学院简介】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首届理事长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670人。现有教职工1248人,其中正高职121人、博士189人、副高职39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4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形成了软件技术、化工制药、机电工程、文化传媒和教师教育等5大特色专业集群。
制药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河北省品牌特色专业,生物制药被确定为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有河北省维生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河北省华北制药集团共建)、河北省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教学科研平台。制药工程专业毕业生绝大多数被华北制药集团、石药集团、以岭药业、神威药业、威远生化等中国百强制药企业录用,就业率年均达95.6%。
【韩国又石大学简介】
又石大学是一所韩国著名的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韩国全州,占地面积180万平方米,下设8个学院,4个研究生院,2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已形成生物食品、福利安全、文化体育和能源环境的四大办学特色。目前,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约1028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7人,外国留学生407人。学校现有教职工855人,其中正教授﹑副教授282人,中级职称教师72人,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
制药工程为韩国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全球尖端教学实验设备,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学位的立体式人才培养体系,制药工程是韩国的国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小,但就业需求量大,大部分毕业生输送到韩国国家研究所、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化妆品企业等,持续就业率为91.3%。
【招生专业】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1302H。
【专业层次】
本科学历教育。
【办学模式】
采用“3+1”办学模式,即学生前三学年在石家庄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在又石大学学习。
【招生计划】
90人,仅面向河北省招生,全部为统招内计划。
【招生批次】
本科提前批A段,按河北本科线投档。
【招生要求】
韩语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学制及学位】
学制四年,授制药工程工学学士学位。
【收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前三年,学费为17000元/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每年1000元—5000元补助。
国外学习期间:第四年,学费约合46000元/年,根据成绩设有奖学金。
又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4600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60%
6级
75分以上
学费8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就业去向】
毕业生可从事原料药、药物制剂、生物制药、质量控制、化妆品、健康产业等以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管理与药物研发,可继续攻读国内外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国内就业平台: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石家庄以岭健康城、河北神威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威大药房等知名医药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北京、天津地区医药企业及研发公司。
韩国就业平台:
制药企业: 东亚制药、韩美制药、大熊制药、柳韩洋行、富光制药、绿十字、光东制药、锺根唐制药、第一制药、韩丰制药等 ;化妆品企业:LG健康、太平洋等。
【项目优势】
(1)学生完成“3+1”项目,成绩合格,分别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国,可继续在国内学习,收费标准与其他普通在校生学费标准相同,成绩合格,只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石家庄学院学习期间,开设英语和韩语语言课程,设置中韩双语教学,又石大学派遣专职外籍教师和中方教师共同承担核心课程的教学,引进韩国原版教材,培养掌握国际先进的制药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文化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的人才。
(3)学生取得中韩双方学位后申请到世界知名高校继续深造的机会多、比例高,到世界优秀企业就业率高。
(4)符合条件学生可以获得石家庄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韩国又石大学的学费减免。
(5)优秀学生可保送又石大学直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30%)或硕博连读(招生计划10%)。超出上述条件有读研意向人员,可以调剂到又石大学其他专业或韩国其他院校的本专业,韩方将为学业优秀深造者提供奖学金。
又石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279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6级
75分以上
又石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比例
300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在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3.攻读研究生期间,从事助教工作可享受助学金。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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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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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2:07:30
杭州表演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杭州表演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2024-05-24 02:13:26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苏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苏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项目简介】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18年起,石家庄学院与韩国又石大学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171844N)正式招生,2020年已是第三年招生。【石家庄学院简介】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

2024-05-26 23:19:55
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

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系、教学环境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高速发展、全球化激烈竞争的精英人才。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通过完成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核心课程,在对各个学科的内容、前景,以及自身特点有了深入认识以后,最迟可在大二结束前完成专业的选择。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前往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中的纽约校区、阿布扎比校区或分布于五大洲的11个学习

2024-05-22 05:45:0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出名大学排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出名大学排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2024-06-29 16:03:51
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厦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厦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2024-06-18 05: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