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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18年起,
石家庄学院与韩国又石大学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171844N)正式招生,2020年已是第三年招生。
【石家庄学院简介】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首届理事长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670人。现有教职工1248人,其中正高职121人、博士189人、副高职39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4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形成了
软件技术、化工制药、机电工程、文化传媒和教师教育等5大特色专业集群。
制药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河北省品牌特色专业,
生物制药被确定为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有河北省维生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河北省华北制药集团共建)、河北省化工制药实验教学中心、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教学科研平台。制药工程专业毕业生绝大多数被华北制药集团、石药集团、以岭药业、神威药业、威远生化等中国百强制药企业录用,就业率年均达95.6%。
【韩国又石大学简介】
又石大学是一所韩国著名的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韩国全州,占地面积180万平方米,下设8个学院,4个研究生院,2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已形成生物食品、福利安全、文化体育和能源环境的四大办学特色。目前,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约1028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7人,外国留学生407人。学校现有教职工855人,其中正教授﹑副教授282人,中级职称教师72人,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
制药工程为韩国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全球尖端教学实验设备,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学位的立体式人才培养体系,制药工程是韩国的国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小,但就业需求量大,大部分毕业生输送到韩国国家研究所、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化妆品企业等,持续就业率为91.3%。
【招生专业】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1302H。
【专业层次】
本科学历教育。
【办学模式】
采用“3+1”办学模式,即学生前三学年在石家庄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在又石大学学习。
【招生计划】
90人,仅面向河北省招生,全部为统招内计划。
【招生批次】
本科提前批A段,按河北本科线投档。
【招生要求】
韩语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学制及学位】
学制四年,授制药工程工学学士学位。
【收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前三年,学费为17000元/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每年1000元—5000元补助。
国外学习期间:第四年,学费约合46000元/年,根据成绩设有奖学金。
又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4600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60%
6级
75分以上
学费8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就业去向】
毕业生可从事原料药、
药物制剂、生物制药、质量控制、化妆品、健康产业等以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管理与药物研发,可继续攻读国内外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国内就业平台: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石家庄以岭健康城、河北神威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神威大药房等知名医药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北京、天津地区医药企业及研发公司。
韩国就业平台:
制药企业: 东亚制药、韩美制药、大熊制药、柳韩洋行、富光制药、绿十字、光东制药、锺根唐制药、第一制药、韩丰制药等 ;化妆品企业:LG健康、太平洋等。
【项目优势】
(1)学生完成“3+1”项目,成绩合格,分别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国,可继续在国内学习,收费标准与其他普通在校生学费标准相同,成绩合格,只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石家庄学院学习期间,开设
英语和韩语语言课程,设置中韩双语教学,又石大学派遣专职外籍教师和中方教师共同承担核心课程的教学,引进韩国原版教材,培养掌握国际先进的制药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文化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的人才。
(3)学生取得中韩双方学位后申请到世界知名高校继续深造的机会多、比例高,到世界优秀企业就业率高。
(4)符合条件学生可以获得石家庄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韩国又石大学的学费减免。
(5)优秀学生可保送又石大学直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30%)或硕博连读(招生计划10%)。超出上述条件有读研意向人员,可以调剂到又石大学其他专业或韩国其他院校的本专业,韩方将为学业优秀深造者提供奖学金。
又石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
279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6级
75分以上
又石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学金(每学期)
学费(RMB)
韩语成绩
总成绩平均分
奖学金比例
30000
3级
75分以上
学费30%
4级
75分以上
学费40%
5级
75分以上
学费50%
注:1.汇率可能会有所变动。
2.学费在每年可能会有2.5%变动。
3.攻读研究生期间,从事助教工作可享受助学金。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
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
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审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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