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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一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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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兰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有众多知名校友,人才辈出。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
www.lzcu.edu.cn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排序进行。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学校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 甘肃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 2022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三)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四)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
舞蹈表演、
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五) 2022年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演奏方向)仅招收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筝考生。
第二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
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法语专业招收法语和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投放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
(三)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六个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1]16号)均为8500元/生•学年。
(四)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五)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困难资助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四) 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510890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依托学校建立了“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国家级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2019年
体育教育等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了全面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体育竞技运动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录取专业
1.足球:22人。(男子11人、女子11人,各含守门员1人)
2.健美操:8人。
3.录取专业:体育教育(学制四年,学费4300元/人·学年)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校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报名办法
1.凡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凡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8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3张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照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交验近三年最好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原件、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等。
考生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以上资料邮寄至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收件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31-7971472,邮政编码:730070,并在邮件上注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
3.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可于3月12日前在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看审核结果。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体育类专业考试费为200元/人。
四、专项测试安排
1.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2.测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全天在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并领取专项测试准考证,3月14日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3.专项测试项目及办法
(1)测试项目:足球(男子、女子)、健美操。
(2)测试标准与办法: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附件2),健美操执行《甘肃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
(3)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要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1.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文化课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20年3月1日至10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进行报名、交费。2020年4月10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18日
语文
数学
4月19日
政治
英语
2.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考。
六、合格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
1.具有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运动员,其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学校
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学校将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合格名单。
2.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培养潜力大且属于我校运动队急需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线的65%,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学校将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合格名单。
3.其余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二级运动员,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线,合格人数不超过45人,学校将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
4.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2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录取
1.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运动项目分项录取,如遇生源不足或运动水平达不到要求者,可减少有关项目招生计划。
2.合格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选择体育教育专业。
3.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其余两类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分别达到相应优惠分数线时,分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4.我校进行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
八、纪检监督
1.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931-7971609(纪委办公室),0931-7971922(招生就业处)。
2.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将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开设“辅导班”、“培训基地”。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70
咨询电话: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0931)7971922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0931)7971264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以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
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表
2.《2020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3.《甘肃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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