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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2022年厦门大学国家专项计划在大部分省份录取分都为600以上,只有在宁夏、青海、西藏(少)等地区在600分以下。
厦门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国立大学。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是根据招生计划、考前报考人数、考试难度等因素综合决定的,一般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后公布。
根据过去几年的数据,厦门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比较高,但也会因为各种因素出现波动。以2021年度为例,该年度文科录取分数线为635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59分,分别比2020年上升了5分和13分。具体分数线的调整还需以公布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专项计划并非唯一的途径,在使用高考成绩申请时大学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水平的高低对于极少数考生而言还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但是通过自主招生、奖励计划、面试等方式也是可以顺利进入厦门大学的,建议考生通过多种途径寻找自己的机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厦门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是教育部委托招生,为了选拔全国各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且富有创新精神的考生进入本校进行学习,招生计划数也很有限,通常仅为艺术、体育、贫困地区考生等特殊群体设有招生计划。
若想顺利进入厦门大学,还需在考试成绩外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例如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拓展和深化,展现出多元化的学生形象和综合素质。此外,在考前刻苦准备,全面提升学业水平,也是考生应该坚持的理念。
高校专项计划怎么选择学校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对未来的职业规划和人生决策都至关重要。在报考高校时,需要充分了解该校的教学理念、教学质量、专业设置、教师团队、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与个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职业规划相结合,做出最符合自己需要的选择。

厦门集美大学针对江苏考生2010届的招生简章是?
集美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5-10 17:56:00阅读:29168打印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7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
农学、管理学、
法学、
经济学、
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职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2009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一、招生专业:
� 本科专业: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投资学、法学、
社会工作、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民族传统体育、
汉语言文学、对外
汉语、
英语、
日语、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美术学、
艺术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环境工程、
交通运输、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动物科学、
动植物检疫、
水产养殖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土木工程、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高职专业:
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2009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为6065人,其中本科计划5600名,高职高专计划465名。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5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高职专业:学制两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制定的《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内容详见附件)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分数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在录取时要求口语测试成绩达良好(含)以上。
六、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
七、学校对部分经济、管理、语言类等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主要为英语和数学科目),录取时由现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每批次的进档生源情况予以确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
八、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精神,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联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进档考生中,音乐学、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
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进档考生中,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均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二类。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体育类专业只招收体育理科考生。
统招专业录取办法为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国防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及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3.适用高职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2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8.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www.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19教育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学校创办于2002年,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工科为特色,同时注重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9月迁入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2009年12月通过首轮高等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10月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恪守“至诚至善、唯真唯美”校训,坚持“以人为本 德技双馨 产学融合 国际视野 共赢典范”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特色鲜明。学校是YBC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沙盘模拟经营实训示范中心、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厦门市“5A级平安校园”等。
第三章 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76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第八条 主要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条 2020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换算方式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航空类专业(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民航安检方向)、民航运输(民航地勤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邮轮乘务、高铁乘务订单班类专业(旅游管理(邮轮乘务方向)、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邮轮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相貌端正,健康情况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具有简单英语口语交流能力;2、高铁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好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11900--19800元/学年,住宿费为1600元/学年-19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海外学院,开设专本套读、专升本,国际本科等项目,可全面满足学生不同程度的再升学深造意愿。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 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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