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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
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软件工程、
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
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
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4月25日前。
高校专项计划,又叫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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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目前,高校专项计划实施院校共95所,含92所985、211及3所省属重点院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并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一点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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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户籍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地区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地区为准。
申请条件: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成绩优秀。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70人,均为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考生专业选考科目均为物理。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数地质类18
地球物理学类18
工商管理类14
石油工程10
油气储运工程10合计70
注: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10:00至5月26日0:00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按系统说明进行注册后,根据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考生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限报3个专业。
(二)材料上传
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扫描件或照片务必清晰)。
1.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申请表,逐页由本人签字、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个人陈述报告要求:500字左右,重点阐述个人成长经历,感兴趣的专业领域、进入高校之后的设想等;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填写申请表内的“中学推荐”内容,内容必须包含考生高一至高三阶段现有历次期末考试年级排位情况,所在中学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若无法提供,须上传中学盖章说明);
5.高中阶段获得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其他说明
1.学校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2.论文、专利和任何学科竞赛获奖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所在中学班级详尽公示,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报名截止后我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修改和补充,请认真组织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经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考生在校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陈述、高中阶段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等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二)入围资格认定
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评审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择优拟定考生名单,并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三)名单公示
2020年6月30日前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高考志愿填报
(五)录取方式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学校将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择优进行专业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对于生源不足的省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高校专项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省份。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含)以上。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二)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099
(三)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中,考生和中学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今年高校专项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六、联系方式
各省咨询QQ群:
省份
QQ群号
省份
QQ群号
安徽
1081139386
辽宁
1081052448
北京
1081203917
内蒙古
1081121012
福建
1081222399
宁夏
1081054546
甘肃
1001653712
青海
693602697
广东
712856978
山东
1081189821
广西
1081132846
山西
1081132584
贵州
444099636
陕西
1047839514
海南
1047113556
上海
1081141384
河北
1081057539
四川
978187945
河南
926551095
天津
1049321014
黑龙江
1036742560
西藏
1081065620
湖北
834167451
新疆
923773611
湖南
1049144618
云南
1047887946
吉林
1048429494
浙江
1081147595
江苏
1081132811
重庆
867925513
江西
810075100
咨询电话:010-89733079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含专业介绍):
电子信箱:sydxzsb@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49
七、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19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梁腾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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