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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科大学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05-15 15:45:41 | 19教育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0765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师范专科大学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师范专科大学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淄博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淄博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督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 考试 录取:

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 平行志愿 进档后,先按照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和学校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 考证 、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师范专科大学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桐城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桐城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 省桐城市经开区学苑路199号

五、颁发 证书

1.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 的各项要求,以考生当年普通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可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具体录取方式:

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 志愿 ,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身高要求:女生:160-174cm,男生:170-185cm;

(3)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4)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

(5)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

(6)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7.学生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8. 新生 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七、 收费标准

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一)  学费 :按皖价行费[1999]240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文)、小学英语教育专业:3200元/年;

小学教育(理)、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商务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3500元/年;

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900元/年;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5000元/年。

(二)住宿费:住宿费按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人间:1000元/生▪年。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56-6123028         咨询QQ:2273043946

2.学校官网:   招生网:

九、其他须知

1.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别予以奖励与资助,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56-6181992。

师范专科大学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和田 师范 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和田师范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 新疆 和田市 北京 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 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艺术 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 甘肃 、 宁夏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四川 、 陕西 、 云南 、 贵州 、 江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江苏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重庆 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 体育 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亩,新校区占地1046.75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11万平方米,学生 宿舍 4.60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 书 馆面积2.3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3.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590.04余万元,建有理化生地专业实验实训室36个,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 高考 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9教育网

(三)专业录取原则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按考生报考学校 志愿 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分完全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邀请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 新生 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学费 。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减免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普通高校 励志 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和普通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3.普通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6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 求职 创业 补贴。有 就业 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 毕业 年度内高校 毕业生 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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